| 索引號: | 4311000024/2025-37283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司法 |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25-00003 | 信息時效性: | 有效 | 文號 : | 永政發〔2025〕5號 |
YZCR-2025-00003
永政發〔2025〕5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市本級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辦函〔2025〕17號)和《永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永政辦發〔2022〕24號)等規定,市人民政府組織對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決定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廢止《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州市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的通知》(永政辦發〔2024〕5號)等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見附件1)。
二、修改《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州市城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的通知》(永政辦發〔2024〕3號)等2件行政規范性文件(見附件2)。
三、《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的通知》(永政辦發〔2020〕21號)等79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見附件3)。
凡未列入繼續有效或修改目錄的市本級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需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起草部門要抓緊完成修改,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后公布,逾期未完成修改的,自動失效;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仍按文件中的規定繼續執行。有效期即將屆滿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起草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進行評估,經評估認為需要繼續執行的,應當在文件有效期屆滿前及時申請重新制發文件。全市各級各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附件:1.
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 一圖速覽丨清理!市本級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2025-12-02
- 永州市司法局解讀《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本級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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