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 陳思思)12月18日上午,永州市“文明養犬我行動”暨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宣傳活動在濱江公園啟動。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吳恢才出席并宣布活動啟動,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夏葛桉參加。
活動聚焦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于文明養犬的條款,明確法律責任: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違反規定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或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傷害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者,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活動呼吁廣大市民:牽緊“文明繩”,做負責任主人;當好“清道夫”,做有公德鄰居;守好“法律線”,做守法市民。強調全市職能部門需協同發力,宣傳引導到位、管理服務到位、協同共治到位,共建共享良好社會秩序,推動文明養犬理念深入人心,為城市和諧發展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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