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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公布永政辦發(fā)〔2015〕7號文件失效的通知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各管理區(qū),永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市直各單位:
根據國家建立招投標制度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按照省發(fā)改委、省政府法制辦《關于通報全省招投標制度清理復核結果的通知》(湘發(fā)改法規(guī)〔2016〕816號)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對本級政府印發(fā)的現行招投標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的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現公布《關于印發(fā)〈永州市招投標市場十條禁令〉的通知》(永政辦發(fā)〔2015〕7號)失效,自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不再實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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